多部门严惩失信行为 打造“诚信安徽”

17.07.2014  19:46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 文/摄)“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今后失去诚信的人或企事业单位将在安徽“寸步难行”。7月17日,根据2014年安徽省文明委全委会部署,中央驻皖和省直2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安徽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通过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加强诚信建设“大宣传”,共同推进“诚信安徽”建设。

  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贺懋燮作了当天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

  合肥在线记者从当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文明办、省高院、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安徽银监局等单位就推进诚信建设的奖惩举措进行了详细发布。《安徽省“构建诚信用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建设诚信文化、提升诚信意识为根本,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为重点,以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公布产品质量“红黑榜”、搭建征信共享“大平台”,开展诚信文化“大宣传”,联合出击,共同施策,努力打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信用平台,全力构筑共防共治的信用体系,着力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守信激励不足、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将上“黑名单”并被禁止高消费

  据悉,省高院将在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中,单独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数据库。信用惩戒对象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单位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各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统一上传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形成反制规避执行行为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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