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部门签署"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18.07.2014  10:33

   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安徽广播网7月18日讯(记者:许晖) 昨天(7.17),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由省文明委牵头,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近日共同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通过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备忘录》规定,我省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都将纳入“黑名单”。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上传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另外,他们还会被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安徽银监局副局长俞林:“各家银行对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给予融资限制,使他们在银行贷款、贸易融资、信用卡、信用证等授信业务上收到严格限制,同时也对投资行为进行限制,不能买理财、信托产品、贵金属。”

  根据《备忘录》,我省将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省直主要媒体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对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省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省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登上红榜的企业,将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检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良斯介绍:“对守信企业在商标品牌发展、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约谈,对制售假冒伪劣、傍名牌、商业欺诈、合同欺诈等严重失信行为严厉打击。”

  根据《备忘录》,正在建设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集纳各签约单位发布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