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通报八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例

25.12.2015  11:47

   省纪委昨日通报八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责任追究是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要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相关 案例

  案例一: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因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小官巨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二: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国友,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胜宏因园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三: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总工程师兼颍州分局局长朱玉彬因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单位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四:安庆市望江县财政局高士分局原局长徐先秉因单位发生腐败窝案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五: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因该局工作人员光某某截留、挪用非税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六: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七: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原党委书记盛富国,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辉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正国因该镇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八: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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