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5.12.2015  09:3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5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24日举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8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五章十八条,2900余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办法》规定了凡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不配合巡视工作”等10种情形的,要追究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有“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处不力”等10种情形的,要追究纪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为:对领导班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处理;对班子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猛说:“这个办法的主要特点是紧扣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因为去年我们就两个责任专门出台了意见,这个意见列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应该说是一个正面的清单,这个责任追究办法就明确了哪些是应该责任追究的责任情形,是一个负面清单,和这个意见是相互的配套,这样就能形成责任的分解,责任的考核到责任追究,这样一个完整的闭合的链条。”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新闻发布会上现场通报了8起典型问题。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张海林说:“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要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篇的效果。”(记者:李娜)

[ 编辑: 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