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一岗双责”考核办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5.12.2015  09:08

近日,省局党组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并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将责任主体延伸到处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打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省局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三转”,及时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把驻局纪检组以往承担局机关教育、制度、监督及科以下干部违纪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交由局机关党委(设一名纪检监察员)完成。该《办法》理出处室单位的负责人责任清单6项和机关党委纪委具体责任清单5项,明确到人到岗。

二是传导压力抓落实。《办法》要求各处室、单位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做到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廉政责任就必须延伸到哪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处室、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时刻感受到“在其位、谋其职、负起责”的压力和危机。

三是追究到位促落实。《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内容以及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的处理措施,将落实“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到处室、直属单位考核之列。对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等,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软任务”变成为“硬指标”,变“上面抓”为“上下一起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