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解读“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25.12.2015  04:32

  12月24日,省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纪委负责人解读了《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纪委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近日,省委印发《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两个责任”追究工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省纪委负责人表示,省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去年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个“正面清单”;此次制定出台的《办法》,共5章18条,2900余字,明确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是个“负面清单”。《办法》紧扣意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省纪委负责人还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特点、主要内容等作了详尽解读。省纪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纪委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广泛学习宣传、严格执行,推动《办法》落地起效,还将针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8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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