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 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等

20.07.2014  16:19
核心提示: 根据备忘录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对各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各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安徽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近日联合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信用惩戒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

根据备忘录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对各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各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的范围有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除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安徽省高院将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告知相关部门, 新闻 媒体也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安徽省高院会及时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

安徽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榕介绍,截至6月30日,安徽各级法院共有530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记者刘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