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首次发布参考性案例 精挑裁判“标尺”

16.05.2014  12:23

  昨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参考性案例。据悉,此次发布有着裁判“标尺”意义的6起案件系从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的50余万件各类案件中精心遴选出来的,其中刑事案例2篇,民事案例1篇,商事案例2篇,行政案例1篇。

  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纵观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判例法为主要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制度上相互吸收借鉴的现象日趋明显。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虽不实行判例制度,但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法院越来越重视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案例编选工作。”

  据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介绍,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

  为此,2013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参考性案例工作的意见》,对参考性案例的范围、编审、发布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我省法院案例工作水平。

  据了解,按照规定,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各省高院可以发布参考性案例。

  安徽法院参考性案例是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典型案例,与省高院以往编选的案例相比,审核更严格,权威性也更强,对于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运用参考性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可以促进法律适用在时间、地域、对象上的同一性,使上下级法院对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的裁判互不冲突,使同一法院前后作出的裁判互不矛盾,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来体现司法公正。(市场星报 陶庆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