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公布首批参考性案例

15.05.2014  21:50

  中安在线讯 5月15日下午,省高院在前期讨论的基础上,将陈跃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等6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公布。

  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法院越来越重视典型案例在同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案例编选工作。

  安徽法院参考性案例是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典型案例,与省高院以往编选的案例相比,审核更严格,权威性也更强。对于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性案例是指导审判工作的有效形式、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途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据了解,参考性案例主要指那些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疑难性的案例。法官在处理与参考性案例相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参考性案例所运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规则和法律思维,规范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这次发布的六个参考性案例,是从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的50余万件各类案件中精心遴选出来的,其中刑事案例2篇,民事案例1篇,商事案例2篇,行政案例1篇。分别是陈跃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李刚、李飞贩卖毒品案,王宁平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潜山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刘东哲、朱翠英诉铜陵市铜官山区玉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案,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诉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界定案。

  目前,我省参考性案例的编选发布工作刚刚起步,相关负责人表示,待第一批参考性案例发布后,将认真研究各级人民法院、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这些案例的使用、评价和看法,不断完善,努力将此项工作提高到新的层次。(记者黄娜娜   实习生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