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公布首批六件参考性案例 统一裁判尺度

16.05.2014  20:04

  安徽广播网5月15日讯(记者:王倞)昨天(5月15日),安徽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件典型案例,并将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在全省予以公布。

  这六件案例是从全省法院2013年审结的50多万件案件中遴选出来的,包括刑事案例2篇、民事案例1篇、商事案例2篇、行政案例1篇。排在首位的是陈跃编造虚假信息案,该案判决明确了因被告人故意谎称飞机上有危险物品,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航班中途备降,延误,影响了正常的航空秩序和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陈跃编造虚假恐怖新鲜旨在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公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指导。

  另一件民事案件的案例涉及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2011年2月1号凌晨,刘某在铜陵乘坐出租车时被驾驶员张某杀害。出租车公司以及实际车主是否应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成为案件关注焦点。这个案件的参考意义在于,确认了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实施不法行为,造成旅客伤亡的,受害人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受害人的亲属选择合同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损害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出租车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9万多元,实际车主依据内部合同关系进行责任追究。

  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说,参考性案例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其编写本身就是法官对审判经验教训理性总结的重要过程。汪利民:“与省高院以往编选的案例相比,审核更严格,权威性也更强,对于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