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预算

06.03.2015  18:05

 

安徽省司法厅 2015 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指导、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厅属单位。

(十一)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学专业社团工作和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监督,拟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安徽省司法厅编制1964人,目前在职1793人;离休人员45人,退休人员561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司法厅本级

行政单位

2

省戒毒管理局

行政单位

3

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4

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5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6

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7

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8

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单位

9

省法律援助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平安安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政治工作,全面提高班子队伍综合素质,为建设美好安徽,深入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司法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收支总预算31607.1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收入预算316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25.7万元,占86.5%;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3825.4万元,占12.1%;其他收入456万元,占1.4%。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支出预算316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22.1万元,占82.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685.0万元,占18.0%,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强制隔离戒毒、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等司法发展改革支出。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732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82.4万元,占64.3%;教育支出3614.5万元,占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1.6万元,占1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7万元,占5.0%;农林水支出180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410.2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共安全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7582.4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66.6万元,增长13.3%,主是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支出标准提高及驻肥津补贴调标。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407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预算60万元、“普法宣传”预算8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预算21.5万元、“法律援助”预算120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34.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2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司法发展改革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法律援助”1100万元为以奖代补经费,用于补助市县法律援助方面的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司法)”预算497.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强制隔离戒毒)”预算2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预算2208.3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预算322万元、“所政设施建设”预算30万元、“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921.4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强制隔离戒毒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 教育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614.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62.7万元,增长22.5%,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高等职业教育”预算2756.2万元、“其他教育支出”预算228.7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院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高等职业教育”预算629.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院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及基层政法干警培养项目等方面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171.6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38.4万元,增长8.1%,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225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916.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36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8万元,增长1.6%,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1131.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行政(含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235.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 农林水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8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0万元,主要是上年度单独下达的指标,本年度纳入年初预算,用于所属行政预算单位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六) 住房保障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410.2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9万元,增长2.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073.4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36.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2.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xls 附件3.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4.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5.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