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31.07.2019  17:12

        近日,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在巩固前三批脱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坚持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撂担子”;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其他各类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均不在脱钩范围之内。各地、各部门不得违反政策,严禁随意扩大脱钩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实行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实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行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退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实行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一领导。市、县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住所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

        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明确,2019年7月开始启动我省全面推进脱钩改革工作,到2020年9月底前基本结束。

        《实施方案》要求,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全面增强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实施方案》强调,要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登记管理,加强资产监管,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加强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同时,要完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确保按国家部署要求如期全面完成脱钩改革任务。(方元义   虞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