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17.07.2014  18:44

  中安在线讯 记者7月17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司法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社会组织,而是扩大为包括社会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此举将引入更多社会优质法律资源为我省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长期以来法律援助服务基本由政府机构组织实施,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吸纳存在不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精神以及我省有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公共宣传、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事项等五项内容。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其它服务事项与方式。

  为了确保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购买前期,相关部门将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事项、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并按照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社会组织,还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良好信誉的社会组织、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另外,为了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还明确了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其中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服务价格的确定,将参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体现社会公益性,同时引入市场机制。 (吴增彦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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