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探不探望老人将由不得子女

17.12.2015  01:39

星报讯  12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其中增加一条:“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

前些日子,一则“父亲想子女了,竟撒谎要自杀”的网络 新闻 ,引起热议。对于年迈的父母,想见孩子,以后除了亲情的约束,更有法律的保障。今年9月份,提交的修订草案中,就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 生活 ”。而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昨日下午,提交的“修订版”草案,再次对其修改。具体表述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这就意味着,探不探望,由不得子女了,父母再也不需要编些荒唐的“谎言”了。只要父母想你了,一声“令下”,你就得“麻溜”地来探望,否则,你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了。

此外,关于老年人乘坐 公交 优惠方面,前期审议中,对于“70岁”还是“65岁”免费争论较大,本次说明规定,将免费乘坐定在70周岁的“硬杠”上,各地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70岁以下老人施行优惠政策。

(星级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