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立法: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16.12.2015  18:30

  今后,年轻人再也不能名正言顺地“啃老”了,老年人有权拒绝。而子女也要经常回家看看。昨天,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老年人有权对儿女“啃老”说不

  修订草案中,对老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有明确规定,如:“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今后年轻人或许再不能名正言顺地“啃老”了。根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老年人比重较大,给予特困群体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更多的政策倾斜是必要的。

  修订草案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同时,关爱生活不能自理且赡养人不在同地居住的老人,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七十周岁”以上老人乘公交免费

  需要指出的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部分人员、省老龄办、调研意见和公民意见提出,建议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由“七十周岁以上”改为“六十五周岁以上”。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修订草案在起草、论证阶段曾多次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内司委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稿议案中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定为“七十周岁以上”,这也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规定相一致。

  同时,本条还明确各市县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对七十周岁以下老人免费或优惠乘坐交通工具进行规定。为了保持法规之间的协调一致和保证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政策的有效落实,最终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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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驾驶员需三年内没上“黑名单”

  合肥晚报讯公交车驾驶员素质关系到群众出行安全,应当加强管理。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特别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告诉记者,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明确公交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利于保障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

  因此,修改草案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陈艳楠 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