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出台多项古建筑保护规定:迁移须市政府同意

22.10.2014  13:47

  黄山市尚有历代古建筑7157处,近年来该市投入数十亿元,相当一部分得到有效保护。然而,大部分古建筑仍急需修缮保护。不久前,黄山市研究制定一系列专项地方性《办法》,在全国率先试水黟县30幢古民居产权转让、村镇建消防队专攻古建筑灭火难、引荐外资保护古建筑可奖10万元等。

  日前,记者对这些“新政”内容及产权转让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

   >>>现状

  要保护的古建筑还有几千处

  日前,黄山市文化委总工程师胡荣孙告诉记者,徽州古建筑有7157处。2009年起,该市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101个古村及1325幢古民居获修缮、保护。

  然而,还有近6000处古建筑需要有效保护。修缮过的古村和古民居,仍需持续维护和修缮。巨大的资金缺口,靠现有筹资方式和机制,远远不够。“年初,市里决定开展徽州古建筑和古村的全面保护工程。”胡荣孙说,原有规范性文件有局限性,要制定更细、更全且可操作性强的“办法”。

  近日,该市出台了包括《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在内的3个地方文件,另有6个保护文件有较大改动。

  “这些《办法》,和法律法规一起,是徽州古建筑和古村保护、利用的护身符,也希望以此能激活社会资金更多地参与保护徽州古建。”胡荣孙说。

   >>>迁移

  搬走古建筑要市政府同意

  前些年,徽州一些古建筑,被私下买卖到外省市,让各界担忧百年后在徽州难看到古民居。

  “新规落实后,古民居要离开黄山就难了。”看完《黄山市徽州古建筑迁移保护利用办法》,徽学专家方利山这样说。该规定中,古建筑以原地保护为主,确实无法原地保护的,在黄山市内迁移保护,禁止非法买卖。而因加强文化交流、对外宣传等需要迁移出本市范围的非保护级别的古建筑,须经黄山市政府批准。

  今后,对未经审批擅自迁移古建筑的;在迁移过程中,造成古建筑及其构件流失或严重损害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拍摄古建筑影视等行为,也将依法依规处罚。

  外来资金投入徽州古建保护,鼓励进行游览和文化休闲类经营活动。古建筑还可以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税收方面也有相应优惠。对引荐客商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的引荐人给予奖励,其中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奖励10万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该市相关规定奖励。不过,该市也明确禁止古建筑过度开发,超负荷利用。

   >>>防火

  古村落要组建专业消防队

  记者调查了解到,黄山市曾发生过多起古建筑火灾,包括国宝级文物祁门县会源堂古戏台被烧毁。其实,黄山市部分古建筑集中的镇,已组建了消防队,但缺乏专业设施。

  胡荣孙称,出台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中,明确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物,并采取防火隔离。古建筑内安装用电、防雷及监控等设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筑修缮及隐患整改,须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与古建筑毗连的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消防通道。

  黟县西递、宏村,歙县许村,徽州呈坎,祁门闪里,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规定配装备、执勤。距现役消防队超过7公里的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和黄山市级古村落,要组建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

   >>>保护

  周边田园风貌不得破坏

  此次《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办法》中规定,古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且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其中,严禁危害古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保护好古村落现有的自然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

  古村内的古建筑的迁移保护应在本村选址进行。古村内拆除的古建筑构件应用于村内其他古建筑保护,不得迁移出本村和流入文物市场。

  今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制定古村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未组织编制古村内古建筑修缮计划;未按规定筹集使用保护经费;未按要求完成古村风貌整治和古建修缮,造成古村格局、环境破坏,或古建筑坍塌、损毁的;未按规定落实古村消防安全责任,将被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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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黟县古民居新产权证或年底下发

   30幢明清老屋入选产权流转试点;新屋主只允许原地保护和利用

  今年6月27日,新安晚报对黟县试点古民居产权流转进行了深度报道。这个颇受社会关注的工作,现在进展如何?日前,黟县遗产办主任汪朝晖称,30幢古民居已基本选定,申报文本也在制作。争取在年底下发变更后的产权证。

   破败老屋入选流转试点

  黟县碧阳镇石亭村学山组村民叶庆丰,有一幢清代中晚期的古民居。因年久失修,加上年轻人喜欢新房,老屋闲置已久,破败不堪。

  现在,叶庆丰的这幢老屋也在等待产权流转。顺利的话,年底前,这幢清代民居就不是他的。叶庆丰如果另建新房,政府会在新村给他审批一处宅基地。这幢老屋,将由新主人修缮,以后会用作旅游休闲等。

  黟县文物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选定的30幢明清老屋,散落在该县碧山、石亭、龙川、际村、屏山村等。因损毁严重,有的濒临倒塌。部分古建筑,此前已由户主私下出售或出租,被使用人修缮、改造成了客栈、酒吧等。

  黟县遗产办主任汪朝晖也称,选择散落各地的单体建筑,是因为这类建筑政府维修保护的难度也大。对西递、宏村、南屏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及资金来源较完善的,就没选入流转试点。

   新产权证有望年底发放

  汪朝晖告诉记者,30幢是初步选定的,经最终资格审查,极少数产权不清晰的可能被剔除。剩下的,县国土部门形成申报文本,上报省国土部门审批。获批后,就可以进行产权交易。

  获得产权后,购买者可以安心地长期从事古民居修缮及维护。不过,产权变更的古民居,不得迁移、拆除,必须原地保护和利用。

  据悉,黟县的古民居产权转让试点,已引起国家文物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在黟县试点,也是在探索。”汪朝晖说,他们争取12月20日前,将流转后的产权证发给个人。此后,该县会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出黟县古民居原地保护的产权转让办法等地方文件,为今后的古民居产权流转提供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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