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实施 “小饭桌”每餐要留样

30.11.2017  23:30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12月1日起,《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行备案制管理,并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备案小餐饮不能网络订餐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我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通过规划集中场所、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进入集中场所经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小饭桌不得提供裱花蛋糕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食品小餐饮等,按照条例要求,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操作中,要将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及时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小饭桌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食药监、住建、教育、公安等多部门正在联合起草文件,对小饭桌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文件有望于下个月出台。(石跃新 记者 叶晓)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石跃新 叶晓      编辑: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