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实施 强化食品监管

30.11.2017  22:26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省首次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首次对“三小” 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从下月起,我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通过规划集中场所、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此外,还结合实际,对网络订餐、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食品推介、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公众关心的热点制定了可操作性规范。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燚介绍,把“三小”综合治理等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我省“新鲜出炉”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构建科学、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消除制度盲区和死角有着重要作用。

对小作坊实施 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怎样保证小作坊所生产食品的安全?杨燚介绍,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保证在生产原料、生产环境、添加剂使用、标签标注、从业人员等方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小作坊加强监管。我省出台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制定了日常监督检查细则,明确了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对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开展小作坊集中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治。

实施备案的小餐饮 不可网络订餐

小餐饮需要进行备案,那些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此外,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不可任性,《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作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