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享低保

11.08.2014  12:18
导读: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残联获悉,我省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其中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及保障金。

 

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残联获悉,我省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其中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及保障金。

关键词1:低保

政策:单独立户享低保,保障金增发三成

对象:重度残疾人

意见》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按照新规可分户但不分家,成年重症残疾人经济上得到一定保障,生活上依然可以由亲属照料,这一政策将惠及15万户家庭。

相关要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关键词2:减免

政策:用水用电等费用,比照低保享优惠

对象:贫困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低保户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要点: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及倾斜照顾。

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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