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

10.08.2014  23:16

记者从 安徽 省残联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

根据《意见》,家庭中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  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  (居)委  会、乡 镇  (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  A  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 障金。

意见》明确,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  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

    记者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