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3.12.2014  09:10

  记者昨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将统一。此外,我省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病有所医。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人能得到及时救治。然而,“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群,仍然缺少制度保障。少数需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酿成严重后果。

  据悉,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加速,已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意见》已出台,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我省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是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按照属地原则,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应急救助的救助范围是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部署,我省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间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支付申请。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第二轮(20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间)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