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医疗救助实行城乡同标准

24.12.2014  01:12
核心提示: 昨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情况。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努力防止政策的“碎片化”,综合保障我省困难群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昨日,安徽省政府召开 新闻 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情况。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努力防止政策的“碎片化”,综合保障我省困难群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城乡同标准

今后,安徽省城乡最低 生活 保障将适用相同的申请审批流程,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实行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尽可能地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同时还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以确保困难群众接受救助权利公平。

为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意见还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定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共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年实现城乡低保分区域统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安徽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鼓励城乡差别小和有条件的市开展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

2013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统一的低保操作规程。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市和 合肥 市城区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今年又在明光、桐城、宁国三个县级市开展试点,力争尽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未来,我省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尤其是法定量化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本报记者李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