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行政许可中介管理办法:打通行政许可“中梗阻”

29.12.2015  10:28

  日前,安徽省政府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项目设定、从业规范、便民措施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今日对此进行解读——

  清单管理:严禁滥设服务项目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现实中,一些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等形式,随意设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导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过多、过滥,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效。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审批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通知中明确,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作为依法限制行政权力的有效办法,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立法中被吸收。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行政许可机关应在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和本机关网站公布许可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和许可中介服务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

  公开透明:让委托人一目了然

  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开透明是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均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同样需要通过公开、透明提升服务效能。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许可申请人往往不知道有哪些中介服务机构能提供所需要的中介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和本机关政府网站设立公示栏,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每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公示具备法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不得少于3家。具备法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均可申请列入公示栏。

  “通过公示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既为行政许可申请人选择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提供选择的方便,也有利于开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垄断。”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工作人员王惠表示。行政许可机关和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公示栏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也应在其受理服务委托的场所和本组织网站公示执业许可、资质资格许可,可提供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收费依据、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投诉方式等信息,让委托人一目了然。

  规范运行:补齐审批改革短板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愈加规范,审批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以省政务服务中心为例,近年来通过多次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目前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尽管审批提速成效明显,但与办事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需要找准制约行政审批效率的短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从实践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是影响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增效的重要因素。立法调研发现,一些大的工业和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几乎每个环节都需要不同类型中介机构介入。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仅报告的编制、修改、审查、评估,就可能长达数月乃至半年,再加上其他中介服务,耗时更长。为提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效率,《管理办法》要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优化服务流程,并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收费乱是困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另一问题。收费名目、标准不一,缺少政府指导价格,或价格标准未能有效执行,令办事企业反映强烈。我省在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时,明确要求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应按照其公示的标准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许可中介服务费用。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结论进行审核的,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审核。审核所需费用,由行政许可机关承担。

  破除垄断: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垄断性强、市场竞争不充分,是造成服务效率低下、收费混乱的重要原因。立法调研发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垄断经营的主要情形有三。一是行政垄断。有些中介服务组织有一定的行政或准行政职能,服务与审批职能不清。此外,一些中介服务组织是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背靠行政权力,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有些行政机关甚至指定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二是地域垄断。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相对封闭,区域保护政策、准入门槛较多,异地执业难问题突出。三是有些中介服务领域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如有些市只有一家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形成实际上的独家经营。

  破除垄断、促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营造良好环境。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即已明确要求,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管理办法》从增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供给和禁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等方面,出台多项规定,向垄断现象“亮剑”。县级以上政府应培育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公平竞争。行政许可机关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服务;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服务。

  切断关联:解决“红顶中介”痼疾

  行政许可机关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利益关系纠缠不清,造成“红顶中介”、中介“二政府”及腐败问题,广为社会诟病。铲除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垄断土壤,必须向“红顶中介”开刀。 《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机关不得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有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

  在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过程中,我省采取真招实措,彰显了切断行政许可机关与中介服务组织利益关联的决心。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编办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报批。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明确主体: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长期以来,政府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立法调研发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时,在合同管理、执业记录、信息公开、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执业规范,随意性大,存在重收费、轻服务,重效益、轻效率现象。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在引导和规范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方面,缺乏刚性规定和监管措施。

  在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过程中,我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办法》从“由谁监管”和“如何监管”两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监管制度。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均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在信用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备案、资质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投诉处理方面,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或移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书面告知投诉人。在失信处理方面,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受到行政处罚,或经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证属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许可机关3年内不得采信其提供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已列入行政许可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的,移出公示栏。

  规范管理:疏“堵点”解“难点”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该领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企业和办事群众反映强烈。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疏解简政放权的“堵点”和“难点”,更好地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既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项目,更要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瘦身”。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理顺关系、打破垄断,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费用,解决“红顶中介”和中介“二政府”问题,打通行政许可“中梗阻”,是行政审批“瘦身”的重要途径。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将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除审批“灰色地带”提供法治保障。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多、效率不高、收费不合理,直接或间接地加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和机会成本。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求的需要。

  由于监管缺失,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领域成为易于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一些行政许可机关或滥施权力,违法增设许可中介服务;或将许可权的某些环节转交中介服务组织行使,变无偿的公共服务为有偿的中介服务;或与中介服务组织人、财、物不分,结成利益共同体,严重损害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还将有助于进一步规制行政许可权,有效防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领域的廉政风险。

  法贵必行,令在必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迈向“深水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要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坚决切断行政许可机关与中介服务组织的利益关联,切实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就一定能够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更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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