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户籍改革:放宽落户条件 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21.05.2015  10:3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根据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指导各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教育 、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十九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同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三是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五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出台本地、本部门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宣传,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政策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

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

有就业有住所还需有一年社保

合法稳定就业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 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下

放开落户限制 有住所就能落户

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

由市政府确定适时调整政策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而我省目前还没有特大城市。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随迁子女有平等教育权利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户口登记

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户口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同等待遇

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