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证明你妈是你妈”将成历史

21.05.2015  15:49

合肥 市人口达到500万,成为特大城市后或调整落户政策,严控落户条件;“证明你妈是你妈”式的尴尬,随着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很快将在我省成为历史……5月20日,省政府公布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政,提出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到2020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根据新政,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 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对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大城市落户限制则是有序放开。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我省仅合肥市人口规模(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合肥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近400万人)接近特大城市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旦合肥市区常住人口达到500万后,可能就会调整落户政策,严格控制落户条件了。

人口管理

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今年开始,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同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教育 、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随迁子女就学时间长或可参加当地中高考

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2020年,不用再证明“你妈是你妈了”

我省将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表,2020年前,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届时“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类似的尴尬事情将成为历史。

户口“重、漏、错、假”将彻底纠正

新政还规定,公安机关将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届时将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