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几点思考

30.09.2014  12:03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是党中央顺乎时代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以来,各级党委、纪委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措施连连。7月23日,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发〔2014〕15号),中共淮南市委也于9月18日专门出台了《意见》(淮发〔2014〕22号)。现就个人学习思考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落实“两个责任”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一项重要中心工作。“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第六条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从上述规定的“全面领导责任”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两个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落实“两个责任”。一要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方面的责任,具体内容以省、市委文件中所列各项为准,其中包含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等。要围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关键问题,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履职尽责的相关要求,确保主体任务明确、权责相当、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要建立“下行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通过上级党委(党组)树标杆、做表率的方式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上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基层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制度,健全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步落实的完整链条。

    二要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要运用好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这两把利剑。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保障。严肃责任追究,必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党组)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纪检组)负什么责任,要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相关规定,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同时,对案发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倒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要坚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习近平同志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会见中外记者时提出的要求,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这决定了我们这支队伍更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检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否过硬,标准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十六个字:“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王岐山同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以外在压力倒逼、激发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使我们主动把自身放到聚光灯下,在各方面的监督中考校自我、提升自我。

    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关键所在。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纪检组长切实转变观念,卸下担子,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工作中,要注重教育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同时,善于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以突出主业为导向,科学设定指标,加大中心工作权重,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转”落实。当前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化监督。面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面对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厚望,我们必须始终如履如临,来不得丝毫懈怠。正人必先正己。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