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三干部禁烧期脱岗挨罚 其中一人被免除党内职务

07.06.2014  12:59
导读:宿州市砀山县秸秆禁烧行政效能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该县司法局干部蒋某和电信公司网络部的邱某在包保秸秆禁烧期间擅离岗位,遂对二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    在目前禁烧最紧张的时刻,在很多干部吃住在田间地头的同时,却有极少数干部擅离禁烧岗位,其中就包括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某和砀山县司法局干部蒋某、电信公司网络部邱某,他们因为在包保秸秆禁烧期间擅离岗位,目前已被处理。

泗县纪委发出的一份督查结果称,今年秸秆禁烧期间,潘某被安排到泗县草沟镇参与李圩村秸秆禁烧包保工作,5月31日下午,泗县秸秆禁烧督查组督查发现潘某擅自脱离包保岗位,且对脱岗错误缺乏正确认识,相关职能部门遂作出给予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党内职务的处分。

昨天下午,潘某告诉记者,他是在向禁烧包保小组组长请假后回的县城,回县城的原因是因为一起跨省案件的材料在他手里,需要到单位办理。在详细介绍了脱岗原因及经过后,潘某说,县里安排的禁烧包保任务应该无条件执行,因为脱岗造成的后查果他愿意承担。据介绍,6月1 日,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泗县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党内职务的处分。昨天,潘某告诉记者,他目前仍在村里开展禁烧工作,在被督查到以后,他就向局里表了态,一定将上级安排的禁烧任务完成。

记者昨天从宿州市获悉,宿州市砀山县秸秆禁烧行政效能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该县司法局干部蒋某和电信公司网络部的邱某在包保秸秆禁烧期间擅离岗位,遂对二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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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安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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