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工作结束

16.11.2017  15:55

日前,为期3个多月的全省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中药制剂监管工作实际,省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和中成药生产监管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范围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市、直管县局要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在一定的监管周期内完成全覆盖检查。

二是抓好企业自查。自查过程中,全省涉及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的77家药品生产企业均将取得文号的中药品种、常年生产的中药品种、涉及到生产销售及购买使用的中药提取物及其备案情况上报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建档。

三是强化检查督查。各市局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相关中药生产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截止11月10日,除个别企业正在进行厂房改造未生产外,全省已经完成了全覆盖检查。省局结合日常跟踪(飞行)检查,携带“生产工艺与处方登记”档案,抽查了11家中药生产企业进行,对其处方工艺进行了现场核对。检查和抽查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缺陷项目在省局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并责成企业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规范了企业生产管理行为,完善了全省中药提取物及中药制剂生产现状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