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熊乃瑾合肥维权今开庭 丽人医院再次成为被告

02.07.2014  18:23

  青年演员熊乃瑾(资料图)

  如今,大街小巷都能看到明星面孔,明星肖像被滥用现象严重。商家们前赴后继地侵权,明星们则紧锣密鼓地维权。继“不老男神”林志颖来肥起诉合肥丽人妇科医院人格权纠纷一案后,青年演员熊乃瑾一纸诉状也将丽人医院再次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9时,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女演员来合肥维权

  据了解,熊乃瑾系中国知名青年演员,曾参与演出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游戏的代言人。

  2013年12月,熊乃瑾女士得知,丽人医院在其网站中擅自将自己的肖像用于整形内容医疗的商业宣传,涉嫌侵权文章有:《假体隆胸四大优点让你放心隆胸》、《牙齿美容冠整牙有哪些优势》等。涉嫌侵权页面同时附有丽人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

   索赔共计23万余元

  熊乃瑾女士表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丽人医院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涉嫌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同时,丽人医院使用其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页面的内容,使得自己受到了很多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丽人医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熊乃瑾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丽人医院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同时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是对原告的极不尊重,丽人医院的行为还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判令丽人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具体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名片大小;判令丽人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合理开支8000元,共计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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