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安徽礼赞】聚力促发展 依法筑和谐

06.09.2019  06:21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法治安徽建设也按下了“快进键”。

  着力构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安徽的宏伟蓝图在江淮大地磅礴展开,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公正司法不断深入,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科学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

  盲道被侵占、专用电梯不方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问题出在哪儿?如何破除困境?近日,我省对《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力求从立法层面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的地方立法是实现良法之基础。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地方立法权逐步扩大、立法体制不断完善,我省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紧扣时代脉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反映安徽实际、体现人民意愿,更加突出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作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

  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诸多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立法特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秉持改革创新精神,立法成果显著: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大幅度修订《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与改革开放同频、与创新发展共振,充分发挥其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着力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格局。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率先实施立法协商制度;依照程序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对立法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事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随着民主、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省地方立法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俗称“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效解决“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进一步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打造法治政府是建设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为此,我省建立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扎紧了让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的制度“笼子”。2014年10月,安徽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省级政府权力事项进入全国最少之列;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建立,每年实行动态调整,此举属全国首创。 2015年,16个市政府、105个县(市、区)政府、1251个乡镇政府和252个街道办的权责清单全面公布,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覆盖。

  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我省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省政府出台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明确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进行,决策机关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决策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政。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能否依法行政的最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真招实措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2年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2013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状况。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我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遏制随意处罚、过罚不相当现象。

  伴随着依法决策、严格执法、政务公开等领域的一系列持续深化改革举措,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图景正清晰呈现。

   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近日,合肥中级法院收到一起从上海浦东法院传来的债券交易纠纷案,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小程序当场予以立案,短短数分钟就完成了立案程序,全省首次实现沪皖两地跨域立案。跨域立案,让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收件法院,通过法院间的文件交换系统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实现远程立案,避免异地奔波之苦。这是我省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又一有效举措。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5年5月,我省被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17年10月,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在我省基本完成,科学高效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通过改革,全省共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5148人和3540人,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5%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汇聚到办案一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放权到底、监督到位”的责任制全面实行;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由原来的53%上升至94%;办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职业意识普遍形成。

  司法为民是建设法治安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省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

  为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自2013年开始,我省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分散在后台的诉讼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前台办理,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为民服务平台,大大减轻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针对“立案难”,全省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由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群众行使诉讼权的难点问题;针对“执行难”,我省打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多方联动配合,在网络查控、联合惩戒、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记者 李晓群)

【专题】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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