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细则征求修订意见

05.09.2019  06:01

  为加快推进市县政府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近日,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市县政府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上旬前,各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督察工作细则》属于我省创设性制度,牵涉面广、政策性强。 《督察工作细则》立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全面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司法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部分新要求,明确了对市县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主体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内容,明确了督察主体和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组织对市县政府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和行为,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被督察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接到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督察主体可以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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