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救灾物资重点保障重灾区重灾户过渡期基本生活

12.07.2016  15:08

      6月18日以来,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救灾资金物资。为切实管好、用好当前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含捐赠资金物资),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安徽省民政厅于昨日下发《关于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的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

      据悉,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以下简称“三无”)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近期中央和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是根据各地灾情、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因素进行分配的,中央和省今后下拨灾区的救灾资金物资也是有限的,下达后,各地要认真测算需求,既要保证当前转移安置群众的吃、穿、住、医,又要考虑过渡期间“三无”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同时还要谋划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要多方筹集资金,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在救灾标准上,集中安置人员生活原则上每天按不低于20元标准安排,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人员应适当补助。过渡期“三无”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要在核实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因灾倒损房屋要逐一核查,确定恢复重建对象,登记造册。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等政策衔接整合,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