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物资使用 明确各类受灾群众补助标准

12.07.2016  12:1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12日消息(记者:马静) 昨天(11号),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减灾救灾委和民政部门严格管理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各地要建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跟踪通报制度,对资金物资的下拨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掌握每一笔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通知明确: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正在遭受的洪涝灾害,目前的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物资重点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这其中,集中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人员适当补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特殊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救助,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同时,各地要抓紧对因灾倒损房屋的逐一核查,确定恢复重建对象,登记造册,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千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