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率先试点“戒毒协议” 自愿签协议可免费戒毒

09.06.2014  11:35
导读:为了鼓励吸毒人员主动戒毒,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通过签订“戒毒协议”方式推行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

本报讯  俗话说“一人吸毒,全家遭殃”。一旦染上毒瘾,只有一条出路:戒毒。如果家里有“瘾君子”,想戒毒却苦于囊中羞涩,又不想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造成不良影响,眼下就有办法了。近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安徽省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吸毒人员可以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戒毒协议”,自愿免费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据介绍,截至2013年底,我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6.4万人,而实际吸毒人数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一人吸毒,全家遭殃”。为了鼓励吸毒人员主动戒毒,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通过签订“戒毒协议”方式推行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

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陈进表示,想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即可与戒毒所协商,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司法机关将与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格区分,实行分类管理、个案矫治,营造相对宽松的戒治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内在戒毒动力,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和督促吸毒人员身心康复,成功戒毒。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四所戒毒机构可以接收自愿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它们分别是:省蚌埠戒毒所、位于合肥的省女子戒毒所和省戒毒所、位于宣城的省南湖戒毒所。

不过,并非所有想戒毒的吸毒人员都能被接收。记者了解到,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七类吸毒人员不予接收。

魏亚东 本报记者 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