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4名吸毒者签下自愿协议 尝鲜免费强制戒毒

09.06.2014  12:07
核心提示: 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新的戒毒措施,实行协议式管理,戒毒期限一般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两年。吸毒成瘾人员若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可主动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昨日,记者从省戒毒局获悉,为鼓励“瘾君子”主动戒毒,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瘾君子”可以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签协议,自愿免费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目前,我省已有24名“瘾君子”尝鲜。

据了解,至2013年底,我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6.4万人,实际吸毒人数远远高出这个数字。为鼓励“瘾君子”主动戒毒,日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出台《安徽省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标志着我省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

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新的戒毒措施,实行协议式管理,戒毒期限一般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两年。吸毒成瘾人员若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可主动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与吸毒成瘾人员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书面协议,吸毒成瘾人员可免费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据了解,目前,我省在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对象和区域划分上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进行了统一规划,分别是位于蚌埠的省蚌埠戒毒所、位于 合肥 的省女戒毒所和省戒毒所,位于宣城的省南湖戒毒所,初步形成皖北、皖中、皖南的收治格局。

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收治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4人。

小贴士:七种情形不予收治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2、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的;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4、 生活 不能自理的;5、身份不明的;6、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7、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情形的。(魏亚东 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