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15.05.2014  18:0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日前,黄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该市强调,一是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定措施,切实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求各区县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是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省三部门要求尽快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标准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9月底出台并报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备案。四是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列入今年市对各区县人民调解综治考核内容,年底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视情对各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五是要求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增长状况,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黄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