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16.05.2014  20:05

      近日,安徽省财政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就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提出了“三个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经费列入预算。财政部门应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二是明确经费标准。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标准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尚未制定出台补助(贴)经费标准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标准。三是明确开支范围。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绩效。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按规定发放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