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改革

10.11.2016  20:35

 

日前,马鞍山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协调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一是 成立马鞍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下设行政调解中心,做好行政争议引导、诉讼与非诉讼衔接、调解协议制作等工作,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提供一站式行政争议解决服务。设立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行政调解工作,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并予以公布。司法行政部门在调解委员会设立律师工作室,安排律师参加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 明确行政争议调解的范围、要求与程序,明确把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等8项争议列入调解范围;明确了自愿、尊重公序良俗、程序正当、免费等调解原则;明确了调解申请及受理、调解员的确定、调解期限及终止、调解协议的确定及履行等程序。 三是 建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的配套制度,建立行政纠纷解决告知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前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法、心理咨询、诉讼常识等方面的释明和辅导。建立无异议事实及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在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须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事实举证。探索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先行评估机制,建议当事人选择中立评估机构,依法出具评估意见,帮助当事人对复议或者诉讼结果进行科学预测,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四是 创新在线纠纷化解方式,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探索利用视频系统进行调解,推行多部门联动的电子调解方式,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调解效率。

 (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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