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4.08.2015  05:25

  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市场决定、简化公开、简政放权、事权统一、动态管理”6项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最大力度下放定价权限,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政府定价的项目由原40项减少到12项,瘦身达七成。

   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电信业务、工商信息咨询等价格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体制转变势在必行。 ”省物价局农医处副处长戴慧琴对此感触颇深,“比如我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有4000余项,有的专业性强,成本和价格难以合理核定。因此,按照体现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放开了部分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是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瓶装液化气、地方医药用药等省管药品、内河港口服务、汽车轮渡、电信业务、国有土地基准价等1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放开了具备竞争条件的专业服务政府定价子项目。包括工商信息咨询、图书馆服务、教育信息、房地产经纪服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IC卡补发工本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和进场费,及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救援、出租车挂靠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道路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污染物排放检测服务、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等40个子项退出定价目录。

   下放定价权限,近半项目定价权基本授权给市县

  本次列入新版目录的定价项目包括供水、电力、天然气、城市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教育旅游、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环境保护、居民住房、重要专业服务12项,具体定价内容61项。将政府制定价格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省物价局局长陶方启表示,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交通运输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及前期物业服务等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按照事权统一原则,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基本授权给市县。新版授权市县管理的有28项,占全部定价内容的45.9%。将城市供热、基本殡葬服务、居民住房3项定价项目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同时将供水、天然气、交通运输、文化教育旅游、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养老服务、环境保护以及重要专业服务8项定价项目中的部分定价权授权市或市、县政府管理。

   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定价项目实现公开透明

  “管少是为了管好”、也只有“管少才能管好”。陶方启认为,放开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使价格主管部门把精力集中在做好这些垄断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上来,把价格管理的重点由定价为主转变到定规则、当裁判、强监管、搞服务上来。新的定价目录公布实施后,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定价目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后还要最大限度还权于市场,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市场竞争发育成熟的都要交给市场。 ” “在合理归并定价项目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明确定价内容,以清单方式一一列明。 ”陶方启表示,我省将加大明码标价的实施力度,对于放开的价格要求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监督举报的电话等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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