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26.02.2016  18:0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投入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省财政和省直部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贫困县新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省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直部门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考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因素,将各项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确保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加强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资金规模与全省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市县两级政府比照省里做法,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