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社会救助实施意见

22.12.2014  22:20

  社会救助是一项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社会公平和群众衣食冷暖。但长期以来,社会救助政策的“碎片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整体合力发挥不足,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历经半年多的酝酿,12月4日,我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2月22日下午,我省就《实施意见》的出台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和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等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努力防止政策的“碎片化”,综合保障我省困难群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3年时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将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实施意见》规定了相同的申请审批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确定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定量化标准,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实行城乡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尽可能地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

  201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统一的低保操作规程。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市和合肥市城区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今年又在明光、桐城、宁国三个县级市开展试点,力争尽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我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区域统筹。同时,鼓励城乡差别小和有条件的市开展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

   构建五项机制解决社会救助覆盖盲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8项社会救助制度均已基本成型,但由于这8项专门的救助制度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存在制度之间衔接不够,覆盖有盲区等问题。

  为改善这一难题,《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五项机制,即: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定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快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核对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加快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为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指引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准确开展救助提供依据;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5个市、99个县(市、区)成立了核对机构,为明年底全面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期,我省将在做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论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落实核对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尽早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实施意见》建立了协调机制,解决统筹体系建设与部门职责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明确管理职责,推动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针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我省将举办《实施意见》宣传月,同时督促各地将贯彻实施《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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