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多举措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6.06.2015  12:25

      6月23日,亳州市教育局就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举措,以“四项原则”、“六个严禁”和“三个一样”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项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今年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坚持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以及“两个一致”和“阳光招生”的四项原则进行招生,以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同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个严禁”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重点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要求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禁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同时,各级民办学校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严禁大班额招生,班额不得超出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公告招生结果。

      民办学校要根据当年办学能力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制作广告宣传材料,报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个一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努力改善其就学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5倍以上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渔民子女入学要按照属地原则,简化入学手续和申请程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接收到方便其就学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张伟亚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