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出炉

26.06.2015  19:06

  6月25日,宣州区政府办印发《宣州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宣州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入学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宣州教育信息网公布,本网全文转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依法治教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足龄”入学原则;

  2.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班额(小学50人、初中50人)原则;

  3.坚持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优先安排入学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原则。

  二、入学对象

  5.宣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区划分

  6.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安排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到本部或村完小(含教学点)入学,中心初中(含分校)负责安排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7.市区公办学校负责安排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附件一);市区定点学校负责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民办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按入学办法选择入学。

  四、入学办法

  9.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办法:优先安排户口簿与房产证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口簿的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持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其次安排只有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招生入学政策的实施细则》(宣区政办〔2014〕112号文)精神统筹安排入学。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若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秋季入学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出生日期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若班额超标,则作相应调整。小学和初中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小学或初中登记。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学校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名、注册。

  10.市六中在满足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剩余学位面向学校周边的济川、西林、澄江等3个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机派位入学,派位方式参照市区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办法。具体方案由市六中拟定,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11.完善市十二中“一校两区”集团化办学模式,继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调配师资。西校区和南校区负责承担西林、飞彩办事处和鳌峰办事处城南、张锦、绿锦社区户籍以及美都新城、银桥湾、希达小区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法就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具体方案由市十二中拟定,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12.市八中实行九年一贯制,分设小学部和初中部。小学部负责接收济川办事处东河社区、东桥社区及周边居住地适龄儿童入学,初中部负责接收济川办事处、双桥办事处户籍少年入学。

  13.市十二中西校区和市八中在2015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学生中试点“电子书包”进校园工作。

  14.奋飞初中负责接收中锐·第一城小区和碧桂园小区户籍已迁入该辖区的当年小学毕业生依法就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具体方案由奋飞初中拟定,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15.拟上市区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即无市区户口),其监护人携带务工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就近到经常居住地附近定点学校登记报名(见附件一)。

  16.宣州区(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其他项目5000万元(含)以上已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2011年第5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统筹安排,原则上为非宣州区户籍,具体流程由区招商局商区教体局确定。

  17.现役军人需提交部队政治机关证明、军人相关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国家工作人员调动的需提交调令、介绍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区教体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

  18.合工大宣城校区教师子女入学按2014年市政府第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19.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规范办学等情况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0%以内。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和班额限制内自主设置班级数和班级人数(见附件二)。市区民办初中依据本工作意见,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市区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20.市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或到首选学校报名相结合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每生可选报两所初中并注明首选和备选。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电脑派位产生新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21.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家长须诚信填报志愿。凡电脑派位已被录取的学生,除回户籍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其他学校不再安排入学。电脑派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在规定时间内(7月31日前)自主招生,报名缴费学生信息每日报送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22.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招生结果将在宣州教育信息网、有关学校网站和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上传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学籍,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杜绝人籍分离。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由区教体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23.市十二中、奋飞学校除接收所划学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之外的招生参照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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