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月星在全国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
4月15日-19日,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培训。22个省区市司法厅、20个设区的市司法局分管生态文明立法工作的负责人及生态文明立法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董超洁作开班动员,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培训安排,夏月星副厅长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以立法织密筑牢安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网》交流发言。夏月星指出,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这一理念,紧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关切,紧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凝心聚力做好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工作,以地方立法推动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正确政治方向。立法工作首先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立法中,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工作。立法遇到难以协调问题,坚持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方法;制度设计触及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坚持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路径;谋划生态文明发展布局,坚持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思路。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增强立法的实效性。聚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大批有安徽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安徽现行生态文明领域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共68部,占全省211部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33%;现行生态文明领域省政府规章共51部,占全省169部现行省政府规章的30 %。立法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确保制定的每部法规规章精准、管用。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注重促进良法善治。立法中,始终绷紧依法立法不逾矩这根弦,确保每部法规规章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立改废并举,建立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对国家已经修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修订程序。凡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予以修改或废止。四是坚持立足省情,注重促进立法创新。立法中,始终坚持立足省情、立足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创制性立法,以立法解决新生问题,以立法促进创新发展。
夏月星就贯彻好本次培训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工作谈了具体打算。一是继续加强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将自然保护区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办法、节约能源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推进立法制度建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二是继续加强生态文明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规规章文件,及时把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三是继续加强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监督。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法规规章得到有效执行。
(立法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