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9.04.2019  09:50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0日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吸收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公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为更好地保护我省公路基础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与《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三部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了我省公路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省公路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