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教育机构名称 幼儿园取名禁傍“双语”

07.07.2014  10:36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修订后的《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正式公布。根据新规定,民办学校在命名时,禁止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更不得使用“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

  新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并可包括教育类型的内容。在本市所辖县(市)内设 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中可冠“合肥”字样,但是所在县(市)名称或地名不得省略。未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冠“安徽”字样。同时,学前教 育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

  新规还明确,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 或误解的;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及其简称;重大节日名称;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汉 字;“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