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规定:严重缺陷商品房 要按现价退或换

14.07.2014  04:59

  今年上半年,合肥商品房交易量近10万套,市场总体健康有序,不过仍有少数房企未按期开竣工、违规预售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合肥市日前专门下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11日下午,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通知》从土地管理、项目规划、商品房预售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变相销售;严重缺陷房,要按现价退房或换房;不得以“名校”、“学区房”作为广告宣传。

   ◎规划建设时

  问题案例:买房者等着拿新房钥匙装修结婚,但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发现房子还没竣工。

  未按期开竣工要扣保证金

  目前,合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商品房预售时

  问题案例:个别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内部登记、认筹等方式收取订金,违规提前售房。

  开发商违规预售被罚480万

  合肥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认筹、认购、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合肥市房产局局长汪菊喜告诉记者,此前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对买房人收取订金,经查实后给予了480万的处罚。 “还要在诚信档案中扣分后向国家银行通报,这对企业以后拿地、贷款或上市或将存在影响,达到约束目的。 ”

   ◎签合同时

  问题案例:买房时,销售人员展示的沙盘、宣传册中小区有游泳池、篮球场,但拿房之后发现根本没有,开发商以合同中没有此约定为由来回应。

  不合格合同难闯备案关

  “部分开发商的格式化合同中,空白处单方重新制订了免责条款等,对买房人并不公平。”鉴于此,开发商应在制订合同样本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手续。

  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建筑科科长曹鹏程介绍说,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其中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销售时

  问题案例:少数楼盘卖房时用“名校”打广告,交房后业主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不得用“学区房”打广告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图,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通知》还强调,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涉及学区的,应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

   问题案例:房子拿到手,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买房者要求退房、按现价补偿,开发商只同意原价。

  严重缺陷房要按现价退换

  “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这些矛盾解决内容和处理方式。 ”为此,合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就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经检测,对一般质量缺陷的,应明确由开发商负责消除质量缺陷并保修;涉及对建筑结构安全有严重影响的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当按现价退房或换房,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遇降价的则应以购房时价格予以退还。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