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运行17年的暂住证制度昨正式废止 将启用居住证

21.11.2014  12:13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标志着在合肥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废止。

  这也意味着,在合肥的流动人口拿到居住证后,持证人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能享受与合肥市民的同等待遇。在这份“合肥版”的居住证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中,清楚罗列了持证人可享受的10条权益和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待遇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

  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

  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