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 合肥将正式废止暂住证制度

21.11.2014  12:11

  安徽广播网11月21日讯(记者:陈晨) 昨天(20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12月10号起,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多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户籍改革的政策措施,1997年实施的《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权益保护等主要内容与当前户籍改革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差异,也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再相适应。

  《规定》废止后,合肥市将于12月10日起推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与合肥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将采取自愿申领的原则,不再强制申领。原先申领暂住证要缴纳的工本费、管理费等也将取消。公安机关将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