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

02.07.2019  18:31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33号),对2017年制定的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并将试点范围由合肥、池州市扩大至全省。

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按照实施办法,参评律师应当同时具备五项条件方可被评定为专业律师。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是依法诚信执业。参评律师应当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参评时承诺连续执业符合规定年限、参评前5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情形、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律师事务所和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取消涉事律师参评资格,责令其此后5年内不得参评。三是符合执业年限。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四是执业应当连续。两年内未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律师业务、审判事务、检察事务、立法事务的,视为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时间中断,并自中断情形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执业时间。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五是专业能力合格。此次全面试点,授权省律师协会制定专业能力认定标准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时对专业能力认定标准的制定原则提出要求,要求专业能力认定准应当着重体现办案数量和质量。

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厅律师工作处)